以專業(yè)化指導 保障校車安全
http://m.ainooo.com2020年09月01日 11:35教育裝備網
自2012年4月國務院公布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來,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聯合推進各地貫徹落實,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門積極響應,制定條例實施辦法,對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起到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但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使用校車而引發(fā)的安全責任事故還是時有發(fā)生,近期又驚聞一起幼兒園兒童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其長時間脫水死亡的慘痛事件。
回溯近幾年來各地發(fā)生的同類事故,會得出一個共識,那就是避免發(fā)生幼兒被遺忘在校車里的悲劇,關鍵環(huán)節(jié)在于跟車老師和司機能在車輛停放前對整個車廂檢查一遍。也就是說,重點在于將《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中對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履行到位。而在許多地方教育管理部門和幼兒園根據該條例等規(guī)定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方案或實施細則中,已經將相關條款作了細化:“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保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币罂芍^更加具體、明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為什么悲劇還會不幸降臨呢?
從現實來看,幼兒被遺忘在校車里的事故,多是發(fā)生在小規(guī)模、辦園條件比較簡陋的私立幼兒園,安全管理相對薄弱。因此,嚴格管理制度、強化對教師和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增強校車使用中的工作責任心,很有必要。但提高幼兒教師和其他從業(yè)人員對于“跟車結束前檢查整個車廂”這一“規(guī)定動作”的必要性,并使其產生強烈的主觀履行意愿,必須讓跟車人員、司機了解幼兒在這一階段的心智發(fā)育特點,認清幼兒階段與成人在思維、語言功能等發(fā)展水平上的巨大差異,獲得幼兒乘車安全的專業(yè)性知識,而不再把幼兒當作成人來對待。
與成人相比,幼兒的思維水平、語言表達與理解能力較弱,對于成人發(fā)出的語言指令往往不能及時反應,容易出現誤解甚至沒有反應。幼兒肢體力量弱、動作敏捷性低。他們體形矮小,身高大多不及車座高度,在車廂內不容易被看到。車輛的顛簸搖晃會給幼兒大腦產生搖籃里的感覺,坐在車上很容易產生睡意而無法自控等。通過專業(yè)性、有針對性的校車使用安全培訓與教育,讓幼兒園校車司機、跟車老師以及所有從業(yè)人員真正落實、落細《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細則。
當然,在強化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專業(yè)化培訓的同時,也應強化幼兒園日常管理的規(guī)范化,建立幼兒園從業(yè)人員的“負面清單”,比如帶班教師每天上午在保教活動開始前必須最后清點班內人數,對尚未到班的幼兒應立即與家長取得聯系,弄清原因,掌握情況并做好相應的記錄;決不允許幼兒來幾個算幾個,在沒有掌握到班情況下就開展幼兒教育活動。規(guī)范化的日常管理制度對確保幼兒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杜絕幼兒被遺忘校車內的悲劇發(fā)生也增加了一道保險。
(作者系浙江省義烏市教育研修院教師)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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